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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为帮助新入职青年教师更好更快的熟悉环境、转变角色、了解学校方针政策、提高工作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体育部育人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本办法中的“青年教师”主要指没有高等学校工作经历的新入职教师,其它单位调入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非工作职务,而是职责。其选聘以自愿和任命相结合,以公平公正、促进进步、促进工作为原则。

二、选聘范围:体育部在职教师。

三、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体条件:根据新入职青年教师所在岗位、所学专业方向,由主管教学的处级领导根据专业方向的相同、相近、相关性确定其指导教师选聘具体条件。

五、选聘时间:新教师入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选聘方式:

(1)公布条件:青年教师正式入职后,应由主管教学的处级领导在体育部全体会议上公布指导教师选聘人数和具体条件。

(2)自愿报名:拟聘指导教师人员在明确具体条件后,以书面形式向体育二级学术委员会报名,明确表达意愿。

(3)遴选和评议: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遴选。遴选由体育部二级学术委员会组织;主要考察报名人的是否符合具体条件,并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视具体情况考察其它方面。同等条件下,应遵循师德优秀者优先、专业方向相关相近性强者优先、能力突出者优先、高级职称者优先的原则。
经遴选后的人数若仍超过所需人数,或体育部二级学术委员会成员不能达成统一意见时,应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体育部二级学术委员会组织,体育部全体教职工参与,参与人数须达全体人员的75%方可进行。

遴选和评议产生指导教师预备人选,报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4)任命:通过遴选和评议后的人数不足所需人数时,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任命。

(5)公示确定:经遴选评议后的指导教师预备人选由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并在体育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若党政联席会议否决预备人选,则重复上述过程。

(6)待遇:指导教师原则上无特定待遇、报酬。

(7)职责解除:指导教师工作施行随时考核制度。随时考核即随时检查工作,由相关处级领导和二级学术委员会负责,随时接受监督、举报,并随时听取青年教师对其指导教师的意见。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尤其是师德师风问题,体育部党政领导有权立即停止其履职。待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后,可解除其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被解除职责的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次报名申请。

(8)指导教师的指导期为2年,到期后自动解除职责。

七、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9年1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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