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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调、停、代课管理办法

 

    为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学校《排课、调(停)课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请假要求

1、教师因个人原因或公差、会议等情况需请假时,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1天内向体育部副主任请假,1-3天向体育部主任请假。

3、个人原因请假脱岗一周以上者,需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调、停课原则及办法

1、调、停课原则: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务处规定的教学安排,无权私自停课和无故调课。如执行体育部发的临时调课、停课通知或根据教务处实际情况需进行调课、停课,由体育部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调课、停课办法:体育部通过张贴公告、会议宣布、短信通知等有效形式通知调、停课。如教师遇特殊情况要更改上课时间、地点,进行调课,需提前一周上报教研室,经批准后实施。

3、出现以下情况,由教研室统一安排调课、停课:

(1)上课遇大风、雨雪天气,室内、外场馆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时。

(2)上课遇雾霾天气或空气严重污染,参考以下标准调停课

雾霾黄色预警或者空气污染指数API在300-400之间,室外体育课停课,室内体育课减小运动量;

雾霾橙色预警或空气污染指数API大于等于400,室内室外体育课暂停,专业理论课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

(3)教师因公、病、事请假,应先考虑由其他教师代课,若安排代课教师确有困难时,才考虑调、停课。

(4)经学校或体育部批准的公假。

(5)其它经主管校长批准的事宜

三、代课原则及办法

教师因公、病、事请假,请其他教师代课时,适用此原则及办法: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持相关证明请假,经体育部主任批准,到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由教研室安排代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提供教学教案和点名册并详细交代上课内容、上课地点等有关事宜,代课教师准时上课。任课老师因私、因病请假代课的,代课教师按规定获取代课酬劳。

    2、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老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其代课教师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或其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任课教师。

    3、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帮助其他教师代课。

四、请假、调停代课工作流程

     1、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注明原因和相关班级,经教研室主任和体育部主任签字后,本人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所在单位教学秘书代为办理,但不得事后补办。

    2、教务处填写“课程变动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留教务处备查,其余三份由任课教师分别送交其所在单位、学位评估科和体育部,并通知到调(停)课班级;调(停)课手续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因突发紧急情况必须调(停)课且无法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体育部负责及时通知调(停)课班级。

    3、调(停)课实行学期总量控制,由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本学期教学总量,下达该学期调(停)课总量。在总量内,调(停)课一律由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超过总量的,直接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体育部或教研室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教研室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老师已接到代课任务,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老师承担。

体育部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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